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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发表时间:2020-04-09 22:37:42 点击次数: 196



    1.参加范围:党支部全体党员,根据情况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主持。

    2.组织频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通常结合年度组织生活会进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上级文件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3.主要任务: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达到自我教育、相互教育的效果。

    4.程序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党支部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通知党员准备好总结。

    第二步:民主评议。一是个人自评。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二是党员互评。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作出评价,直截了当提出批评意见。三是民主测评。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等次,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四是组织评定。党支部结合评议情况,综合分析党员日常表现,给每名党员评定等次并向本人反馈。

    第三步:结果运用。对评为优秀的党员要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评为合格的党员要肯定优点、提出希望和要求;对评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存在问题、帮助改进提高;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要调查核实其具体表现,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4]21号)规定的办法程序,作出相应组织处置。

    5.有关要求:要根据不同群体党员的特点,细化评议内容,制定评议具体标准。要将评议结果与党员评先树优、绩效考核、提拔使用等联系起来,发挥导向作用。

    6.注意事项:一是民主评议要与评先树优区分开,优秀等次优秀票要超过三分之二,评为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三分之一。二是根据需要可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民主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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