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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报告制度
发表时间:2020-04-09 22:30:50 点击次数: 203



  1.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1)主要内容:党员本人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情况,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问题;群众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有关要求:一是党员每半年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二是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可随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遇有离职辞职、婚丧嫁娶等个人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请示报告。三是党员应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如遇外出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要向党支部报告,若交纳党费存在困难需少交、免交,要提出书面申请。四是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一次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五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六是请示报告事项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受理,负责作好答复,并及时备案。

2.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1)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和计划打算;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2)有关要求:党支部每季度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一次工作情况,党支部每年至少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情况,遇有重要事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书面请示报告。请示报告事项原则上由党支部书记汇报。

3.注意事项:一是党员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除需以书面形式请示报告的情形外,其它可采取口头、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二是对党员干部离岗外出、本人婚姻变化、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形,党组织和党员应第一时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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